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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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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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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


(一)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四)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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