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受雇,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时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填写?
答: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税务机关近期统一向部分纳税人发送了一轮提示提醒。您可以看下,您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比如在同一集团(单位)多个部门任职发放工资薪金,或者在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且都扣除了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如果您存在上述情况,因在预扣预缴阶段多扣除了减除费用,到第二年年度汇算的时候就可能需要申报补税。为了减轻您年度汇算时的办税负担,您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不再扣除,这样您可能就不用再通过年度汇算补税,或是补税金额会更少一些。这是税务机关从减轻年度汇算负担的角度出发,推出的便利措施,并已上线了相关功能。如果您预扣预缴时存在上述情况,可联系扣缴义务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