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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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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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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哪些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第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由省税务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并由省税务局公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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