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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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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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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问: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答: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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