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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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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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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农民出租农业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出租农业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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