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文字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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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湖南省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衡阳市红十字会


2、邵阳县红十字会


3、宜章县红十字会


4、张家界武陵源区红十字会


5、慈利县红十字会


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7、溆浦县红十字会


8、道县红十字会


9、洪江市红十字会


企业和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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