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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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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出口应征税的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应征税货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本公告所称应征税货物,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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