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文字号:
杭房局〔2025〕18号
发文机关: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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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个人购买家庭住房享受契税优惠住房套数查询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向好,进一步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套数查询规则调整如下:


一、购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确定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执行。2025年4月21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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