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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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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对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吉林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此项政策暂停执行。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四)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市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2.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二、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转为常态化政策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91万元。


(二)优化人才贷款政策


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可贷至最高贷款额度。


(三)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


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30年的房龄限制,只保留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的要求。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及其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含外县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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