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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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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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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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