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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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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提取本人账户内余额不足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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