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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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问答《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背景情况


2015年以来,本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关于做好本市公路水运水利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8〕229号),有效推动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开展,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调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等问题的折算办法。据此,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工发〔202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本市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明确。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五条,对本市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明确,并明确了经办工作要求和文件实施范围等。


三、关键词解释


月平均工作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中的月工作日执行,目前按20.67天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


五、政策问答


(一)《补充通知》中“月平均工作日”按什么标准执行?


“月平均工作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中的月工作日执行,目前按20.67天执行。


(二)本市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在什么情况下按《补充通知》执行?


1.建设项目开工之日在《补充通知》发布之日后的,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按《补充通知》执行。


2.建设项目工期延长需补缴相应工伤保险费,且延期施工起始时间在《补充通知》发布之日后的,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按《补充通知》执行。


(三)《补充通知》的执行时间?


《补充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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