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保制度,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2020年3月17日,我市制订并出台了《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梅市府〔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评估,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发布延长有效期通知。
二、《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原因
(一)现行《实施办法》即将到期。《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二)延长现行《实施办法》有效期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方便了符合条件的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切实维护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考虑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确有必要适当延长《实施办法》有效期。
三、重新发布的《实施办法》是否对政策文本进行修改?
本次政策延长有效期不涉及政策文本内容的修改。
四、实施时间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精神,我市继续执行《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继续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