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文字号:
金发〔2025〕10号
发文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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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深圳、宁波金融监管局,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为做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支持科创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改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发至辖内金融机构)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文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深圳、宁波等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0293&itemId=915


附件信息:


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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