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在全国率先公开印发的配套性文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七大攻坚”之一的“环境优化提升攻坚”内容,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作出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推动贯彻落实,争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月7日、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对起草《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省司法厅借鉴上海市经验,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我省新出台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工作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督查室、省数据局等单位提出的书面建议措施基础上,赴省委督查室实地考察“无扰督查”系统,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45个单位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2月10日,《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工作目标(第一部分)。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解决路径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主要目标。二是重点任务(第二至七部分)。对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等6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三是保障实施(第八至十部分)。要求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严肃责任追究等政策保障措施,通过压实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任、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实时预警、明确追责问责情形严格责任追究等,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方案》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湖南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以解决我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提出了2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部分措施属在全国率先创新,相当一部分措施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一是以解决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针对我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等,具体参考样本由省司法厅印发;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本机关法制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针对各行政机关具体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混乱等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省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领域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行政检查标准后60日内报省司法厅备案。针对各机关普遍未留存检查资料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并制作案卷(材料较少的可多案一卷),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准确。
二是实行“无计划不检查”的日常行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13条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政府部门备案;对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拟实施的行政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规定的“应协同尽协同”原则,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对行政检查计划的检查权限、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进行审查;各行政执法机关经备案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于备案后15日内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湖南省行政检查码”,并接受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行政检查的过程、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检查有计划、入企有赋码、进企有亮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监督有成效”的全业务流程闭环,严格实行平台之外无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