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下同)社会保险费征期为自然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以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