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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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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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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征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下同)社会保险费征期为自然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以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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