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文字号:
闽人社文〔2025〕14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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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附件2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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