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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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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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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现将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核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pdf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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