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布《佛山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