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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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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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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


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或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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