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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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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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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未办理涉税事宜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要注销,如何取得税务清税证明?

答: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若有需要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依次点击【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模块办理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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