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申报时,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申报时,无需提前备案。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