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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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采矿疏干排水水资源税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1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基础上,结合我省水资源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实际,本着方便纳税人和规范水资源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


一是明确了我省水源热泵取用水计税依据、农业生产取用水规定限额的确定方法;二是明确了超取水计划,以及地下水取水计划的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我省境内多个取水口合并申报、水资源税税源基础信息采集涉及的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计划管理等具体规定,以及我省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四是明确了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工程建设疏干排水、违规转供水的征管规定。


三、执行期限规定是什么?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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