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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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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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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渠道


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操作路径


按照“首页——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四、其他事项


请免税资格在2023年底已经到期或未认定的纳税人、需提交申请(2024年底到期)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纳税人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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