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3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收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