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