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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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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