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答:(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纳税人可以企业身份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开具“清税证明”的情形:可通过【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