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1
发文字号:
黔财税〔2024〕8号
发文机关: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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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长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长顺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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