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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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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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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乘坐飞机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


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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