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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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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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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法人变更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税务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规定: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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