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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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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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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梅华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4年获得中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公布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山市梅华慈善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止时间为2025年度-2027年度。


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中山市菊城公益服务中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止时间为2024年度-2026年度。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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