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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一、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税率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缴税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二、本公告优惠税率适用范围要求是什么?
(一)应税船舶为安提瓜和巴布达籍;
(二)优惠税率适用时间段:2024年6月8日起至2029年6月7日。
三、吨税税款如何退还?
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照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税款,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请有关进口企业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地海关提出吨税退还申请,避免逾期无法退税。
供稿单位:关税司、天津海关、南京海关、广州海关、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