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开发建设局、辖内各银行: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京发〔2023〕9号)要求,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内容,北京市将不动产自助服务设备延伸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服务内容
1.延伸自助查询服务。将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布设到银行网点,权利人、代理人等可到合作银行网点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打印登记资料,具体查询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有关规定执行。
2.延伸自助打证服务。将不动产登记自助打证机布设到银行网点,权利人、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登记费后,可选择在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二、合作网点布设原则
全市辖区内银行皆可申请纳入合作范围,合作网点布设应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责,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基于银行网点的服务范围与办事人的便民服务需求,由银行自愿申请,与网点所在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议布设。
三、银行申请流程
1.确定合作网点名录。有意愿布设自助设备的银行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提出申请意向,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区两级与北京金融监管局统筹后确定合作网点名录。
2.签署合作协议和承诺函。合作网点名录内的银行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各区业务需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相关银行应同时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送《承诺函》(见附件1),审慎安全使用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
3.设备入网。自助设备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审批后开通权限。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合作银行建立入网自助设备台账,记录辖区内自助设备布设的网点位置及设备信息,分别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备。
4.设备上线。银行将自助设备布设到合作网点,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现场查验、技术单位系统验证后,正式上线。自助设备不得在该网点以外的区域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共同做好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金融监管局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与辖内银行有序开展合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要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同配合,安排专人对接,提供业务指导,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水平,银行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或系统支撑单位,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加强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与辖区内合作银行应按照《银行网点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及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见附件2)要求,共同做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自助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做好证书清点及设备维护工作,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各合作银行要加强风险防控,在网络安全、系统管控、机具使用、单证管理等方面充分评估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严格做好风险防控。
3.广泛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积极引导办事人前往银行网点查询登记信息、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提高政策知晓度。
4.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在本次延伸服务的基础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银行可积极拓展“不动产登记+金融”合作范围,逐步探索在银行设置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在银行自助机植入不动产登记查询、业务申请和打证服务等模式。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金融监管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