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合肥市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若干措施》(合政办〔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实施。现将《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区〔2022〕13号)、《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肥“三就地”,特制定《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最大增量”的“关键一跃”。2020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创新馆参观考察时指出:“要进一步夯实创新的基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合肥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建设“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若干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安徽科技大市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建设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市科技局于2023年8月份启动《若干措施》起草工作,于9月份形成《若干措施》初稿。
(二)政策修改完善。《若干措施》于2023年9月份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科技局官网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政府批示,按照程序安排,《若干措施》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文件印发。2024年3月14日《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3年建设,在合肥市域建成“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服务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建成县(市)区、开发区分级市场不少于10个,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金额达到2000亿元以上,累计孵化引进科技型企业200家以上,汇聚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合作项目不少于1000项,培养技术经纪人2000人以上,成为立足合肥、服务全省、面向全国、放眼全球的国内一流科技大市场。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涉及支持举措7条:
(一)加强金融支持。组建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县区参与大市场基金,鼓励县区基金投资安徽科技大市场引进的科技项目。
(二)支持分级市场建设。鼓励县区参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分级市场建设,对建设成效良好的县区分级市场予以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鼓励在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开交易,对经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并在肥就地转化设立企业的按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给予奖补。
(四)鼓励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安徽创新馆开展科技服务,按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给予绩效评估奖补支持。
(五)加强技术经纪人培养。支持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与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等合作,开展“五懂”技术经纪人队伍培养建设。对技术经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给予奖补。
(六)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县区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主体按照规定申报并享受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孵化载体等相关政策。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双主体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机构参与运营,对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市场化运营安徽创新馆国有资产。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与省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组建,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基金参与投资安徽科技大市场引进落地的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分级市场建设。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分级市场建设,根据预算安排,市科技局对合肥市各县区分级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奖励。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安徽创新馆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积极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