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川发改财金〔2024〕269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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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在信用修复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同修复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通过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同时,将信用修复“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为信用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编制信用修复指引。制定信用修复“一件事”指引,明确修复路径。重点列明3类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应交材料、办理时限等,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等多渠道进行展示,使企业查询、申办一步到位。


(二)优化办理流程。优化表单材料,对3类办理事项的申请表单及材料进行梳理,将各类服务事项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系统梳理信用修复办理事项和环节,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整合内部流程,确保申请统一入口和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能。


(三)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设置各部门信用修复服务事项,供信用主体根据需要选择办理。推动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避免企业多头申请,部门重复审核,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次提交、一网通办”。


(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线上线下申办的咨询、导办、帮办等现场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且形式要件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同步将电子/纸质申请材料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五)强化结果共享互认。各责任单位在办理时限内办结信用修复申请后,同步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用修复结果信息。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汇总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后,同步共享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市(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内各级信用平台网站依法依规及时更新信用主体关联信息。从“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主动更新信用主体关联信息,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同步修复”的一站式集成服务。


(六)提供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建立健全“双书同达”(决定文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制度。鼓励各部门在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后,送达决定文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主体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最短公示期满后,及时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提醒信用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三、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具体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更新省、市(州)信用门户网站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制定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南,会同其他责任部门配合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筹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进驻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政务服务部门责任。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设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一件事”专栏、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修复“一件事”专窗,根据不同信用修复事项类型开展流程配置,指导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完善业务流程。


(三)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责任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规范信用修复业务流程,统一申请表单、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完善数据共享及修复结果互认机制,指导本领域内相关部门按照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指导本行业各级各部门按照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五)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健全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指导本行业各级部门按照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协同联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责任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等工作。对一件事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开展培训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用修复业务培训,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知晓度和使用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三)注重实效,提升工作质效。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结合信息手段开展监督,对于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熟悉导致的办事数量少、驳回次数多、办理进度慢、异常办结多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促考核,确保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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