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6
发文字号:
琼科〔2021〕4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收藏

海南省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的若于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6号


为落实科学技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省生物医药领域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海南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琼府办〔2020〕17号),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培育引进新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生产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 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园区要加大各类要素供给保障力度。(责任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二、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组建药物临床试验协作网络,支持网络内的医疗机构设立科研型病房,进行合规与高质量的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指标;鼓励新成立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引进具有组织或主持药物临床试验经历的研究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探索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专业化服务,加快医药成果转移转化速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医疗保险支持机制


在符合国家医保目录有关要求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海南省转移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优先纳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目录,挂网采购。探索推动保险公司将符合条件的新特药纳入商业保险理赔范围。(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海南银保监局)


四、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支持在博鳌乐城先行区按照《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干细胞医疗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暂行规定》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支持建设具备细胞制备、质控质检、评价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五、加大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鼓励国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园区开办企业,鼓励技术、资金入股。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省创办企业的高端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局)


六、促进生物医药创新要素高效跨境流动


完善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实验动物通关机制,常年需要开展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抗体原研对照药等)进出口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由省级科技部门建立单位目录,定期通报海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海关对进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开展信用培育,给予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通关便利等管理措施支持。(责任单位:海口海关)


七、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


筹建中医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中医传统医学基础研究平台,开展中医治未病基础理论研究,促进我省中医领域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整合省内外优势中医资源,设立中医治未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探索符合中医特点和规律的临床诊疗创新方法,促进中医科学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加快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动中医经典名方纳入医保,探索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纳入医保。(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八、支持创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多渠道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专利技术通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做好科技金融,强化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动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建立新药研发项目的股权投资机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股权允许企业回购。(责任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九、鼓励医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医药企业聚焦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支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