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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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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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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要如何选择征收品目?

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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