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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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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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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税务12366热线热点问答(2024年三季度)

政策类


一、个人所得税(2条)


问题1: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有位员工数据报错提示上一属期未按6万扣除,要如何处理?


答:1.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若符合一次性扣除6万政策,可以更正上一属期申报表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若不符合,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确认】,将员工“扣除6万减除费用”取消勾选确认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


2.上一属期按照6万扣除:关闭错误提示,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


依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扣缴端》


问题2: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二、社保费(2条)


问题1: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的,如何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


答: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的,先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参保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对税务部门生成的应缴费额信息进行确认后缴纳费款。用人单位也可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人社、医保部门同时采集新参保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并推送给税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在同一月份内已经缴纳社保费,又发生新职工入职的,应在当月月底最后一日前,办结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确认申报和费款缴纳。


依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热点问题》


问题2: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和缴费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依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 )


三、数电票(2条)


问题1: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依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百问百答)》


问题2: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


答: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依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百问百答)、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3年第9号公告)


四、优惠政策(4条)


问题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在企业就业的同时,自己又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如何享受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看,创业政策和就业政策为相互独立的政策,相关群体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依据:《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即问即答合辑》


问题2: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问题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问题4: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按照多少开具发票?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五、企业所得税(2条)


问题1: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问题2: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六、增值税(4条)


问题1:一般纳税人能否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


问题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问题3: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问题4: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七、印花税(2条)


问题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问题2:贵州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2年第7号公告):“...一、境内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2年第7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条)


问题1: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6号)规定:从2020年起,残保金征缴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


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6号)


问题2: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系统类


一、新电局(13条)


问题1:新电局缴纳税款未成功,缴款凭证被锁死了,在哪里可以解锁?


答: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缴款凭证处理】解锁后重新缴纳。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2: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首页切换后,新企业在哪里办理新办企业套餐业务?


答: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的【公众服务】-【新办企业套餐】模块办理。


问题3:新电局如何查询企业认定的税费种信息?


答:登录新电局,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4:新电局中在哪个模块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答: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办理。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5:新电局在哪个模块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办理。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6:新电局在哪个模块办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采集


答:登录新电局,在【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采集】模块采集。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7:自然人在新电局哪个模块代开发票?


答:自然人业务登录后点击【地方特色】-【发票业务】-【发票代开】。


问题8:新电局在哪个模块缴纳企业社保费


答:通过【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模块办理。


问题9:新电子申请领用发票无法选择邮寄只能选择大厅怎么处理?


答:通过【地方特色】—【发票业务】—【发票领用】模块办理。


问题10: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答: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办理。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11:请问新电局要办理涉税信息变更登记需要在哪个模块办理?


答: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注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的,需要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息变更。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12:新电局怎么查询办理业务进度?


答: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问题13:新电局在哪里可以查询打印已申报的申报表?


答: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依据:《新电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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