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5-28
发文字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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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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