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14
发文字号:
闽建金〔2024〕3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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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税务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平潭金融监管支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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