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24
发文字号:
沪经信导〔2024〕650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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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上海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并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于10月11-12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上海市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9号窗口。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截止提交时间可延至10月17日下班前。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附件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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