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5-04-22
发文字号:
国发〔1985〕60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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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部门大量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这些装配线主要依靠进口成套散件维持生产。据电子工业部等有关部门预测,已经引进和正在引进的装配线投产后,生产能力将超出国内市场对彩色电视机的需求量。为了严格控制以单纯扩大产量为目的而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并将这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引进国内还不过关的电子元器件和配套件的生产技术上来,引导到提高已有生产线的质量保证手段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上来,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不再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也不再搞合资项目(产品全部外销的合资项目除外)。若将来需要扩大生产能力,装配线设备由国内组织生产供应。


二、在本通知下达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彩色电视机装配线项目,凡对外尚未签订合同的,请即停止对外洽谈;已对外签订合同及已引进并试生产的,请电子工业部制定办法,组织验收认定。产品经鉴定合格的,才能批量生产;未经验收认定、产品未鉴定合格的,一律不批准进口彩色电视机散件。


三、彩色显像管的技术引进项目,是投资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项目,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建设。国家已经确定的厂点由电子工业部、经贸部组织统一对外;未列入彩色显像管定点规划的地区,不得自行上这类项目。


四、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对外开放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城市及海南行政区,也要按上述规定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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