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8-03-18
发文字号:
国发〔1988〕2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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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现将扩大的范围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静海、宁河、宝坻、武清、蓟县。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辖的丰南、滦南、乐亭、唐海、滦县;


沧州市及所辖的沧县、青县;


黄骅县、海兴县;


秦皇岛市所辖的昌黎、抚宁、卢龙县。


辽宁省:


丹东市及所辖的东沟、凤城县;


营口市及所辖的营口、盖县;


盘锦市及所辖的盘山、大洼县;


锦州市及所辖的锦西、兴城市、锦县、绥中县;


鞍山市及所辖的海城市;


辽阳市及所辖的辽阳、灯塔县;


大连市所辖的瓦房店市、新金、庄河县及由金县改成的金州区;


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市、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辖的萧山市、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县;


绍兴市及所辖的绍兴、上虞、嵊县;


嘉兴市所辖的平湖、海盐县;


湖州市所辖的长兴县;


宁波市所辖的余姚市、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县;


温州市所辖的欧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县;


椒江市、临海市、黄岩县。


福建省:


宁德、霞浦县。


山东省:


威海市所辖的荣城、文登、乳山县;


潍坊市及所辖的诸城、青州市、昌邑、昌乐、高密、五莲、寿光、安丘县;


淄博市及所辖的桓台县;


青岛市所辖的胶州市、平度、崂山、即墨、胶南、莱西县;


烟台市所辖的龙口、莱阳市、牟平、蓬莱、招远、海阳、栖霞;


莱州市;


日照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及所辖的苍梧县;


北海市所辖的合浦县;


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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