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 1104号,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为推动我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激发消费潜力,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落实工作分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二、目标任务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加力支持厦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工作进展
7月24日《若干措施》印发后,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若干措施》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形成《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24年8月31日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厦门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结合厦门实际,围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制定9条工作举措,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内容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1.报废更新。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4〕194号)规定,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以旧换新补贴。2.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具体补贴方案以商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二)家电以旧换新。对国家明确的八大类家电产品按照1级能效和2级能效分别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或15%的补贴,单件商品不超过2000元。支持酒店电视终端等更新。具体补贴方案以商务、文旅部门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三)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执行期购买智能家装、厨卫家具、卫生洁具等产品,按照产品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万元。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方案以商务、住建部门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四)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适老改造、智能监测、康复辅具”三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分别给予购置价格50%、6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民政部门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五)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低排放货车。
(七)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支持车龄8年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九)鼓励更多消费品纳入加力支持范围。研究将更多高质量消费品纳入以旧换新加力支持范围。支持各区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十)工作要求。包括加快工作推进、严格资金管理、强化政策解读宣传、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七、关键词诠释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围绕围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予以补贴或支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发改委生态处 电话:0592-55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