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1-05-03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1〕20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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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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