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你们《关于上海石化等九家企业到港上市的请示》(体改生〔1993〕93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国务院同意你们的《请示》,请你们按《请示》中提出的意见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