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8
发文字号:
洪医保发〔2024〕41号
发文机关: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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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4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6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300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600元。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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