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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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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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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我是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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