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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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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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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试用期期间未缴社保,能补缴吗?

答: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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